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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的子女有什么限制
“老赖”亦称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类群体的子女可能面临如下几项特定的局限:当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之后,他们的子女在选择就读高额学费的私立学校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是由于此类教育资源可能被视为一种高档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老赖的子女用还钱吗
被称之为“老赖”的所谓失信被执行人,他们的子女通常并不需要为他们父母所拖欠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在特殊情况以及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时,例如当子女承袭了“老赖”所遗留的财产时,就必须在财产继承的范畴之内,尽到债务偿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老赖的子女要还钱吗
所谓“老赖”,即是指失去信用且处于被执行阶段之人。在正常情况之下,他们的子女并没有直接承担偿还欠款的法定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或背景下,子女仍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譬如,若老赖为了规避自身所负债务,故意将个人财产转赠予子女,那么债权人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撤销此种赠与行为,进而要求子女将收到的财产归还给债权人,以便用以清偿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抛弃其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进行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或受限于特定教育选择。一旦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单,子女在申请就读昂贵私立学校时或遇阻碍,因这类教育常被视为奢侈消费,社会对此类支出设有一定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及教育资源合理分配。